扫黑除恶应知应会99问

作者: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20/9/11 11:19:06  访问次数:9980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

答: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答:这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18年1月开始,2020年底结束。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蓝图”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开始,2020年底结束。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点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是什么?

答: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九、扫黑除恶中的“黑”“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二、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十三、恶势力的特征及表现?

答:1、一般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3次以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四、“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什么区别?

答:1、组织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势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经济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恶势力则没有大规模经济实体;

3、危害性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势力影响则相对较小。

十五、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十六、“套路贷”有什么套路?

答:“套路贷”主要是在借贷过程中,使用欺诈甚至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套路贷”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罪名。“套路贷”有很多的套路,有的较为隐蔽,有的比较公开,危害结果不仅使受害人长期处于借债还债的困境,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套路贷”的套路大致以下几种:

1、放贷前的套路:采用虚假的方式掩盖事实,对于不被法律允许的条款,做出“阴阳合同”。签订合同挖坑设陷,诸如抵押、担保、“手续费”“砍头息”“保证金”等都约定在合同之中。

2、还款中的套路:设置障碍,让借款人违约,一旦违约就要缴纳高额违约金。

3、催款中的套路:拨打电话骚扰、恐吓、威胁,上门催要,采取烧纸、放炮、涂字等方式干扰、威胁、侮辱,甚至殴打、拘禁等。

4、逾期不还的套路:违约金、催要费,有车辆担保的还要拖车费、看管费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5、没钱还的套路:主动帮受害人联系另外贷款公司,以贷还贷,受害人背上“利滚利”的“雪球”。

十七、什么是“保护伞”?

答: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八、“保护伞”通常指哪些公职人员?

答: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十九、“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14类重点是什么?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组织、策划、操控群众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十一、黑恶势力38种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等炫耀,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形象示人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砂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紧随、逗留债务人住所、暴力伤害债务人及家人、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聘用内保人员,并帮助处置场所内发生的各类纠纷的;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已自行调处的或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经常夜间外出、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装修材料须指定专人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众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毁损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

24、无正当职业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在校园及周边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索要学生财物、实施校园欺凌的;

30、在耕地、河道非法采砂的;

31、在公共场所多次骂空或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

32、反复无理缠访、闹访、无事生非的;

33、在医疗机构垄断医疗器械、药品供应、丧葬服务、医闹的;

34、在建设工地无理阻工或因伸张民事权利非法聚集超出民事权利界限或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的;

35、在小区建设等项目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的;

36、为垄断经营寻衅滋事、使用暴力、软暴力的;

37、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操纵破坏选举的;

38、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二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答:对涉黑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二十六、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十七、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人?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部门分管的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二十八、扫黑除恶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答: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把握大局,作出总体部署,指挥重大行动,协调各方量;

直接责任人责任:具体实施各项部署,督促抓好落实,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组织、指挥、协调权力;

行业监管责任人责任: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行业内部署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

二十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扫黑除恶对涉黑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十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办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三十二、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三十三、“村霸”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四、什么是“砂霸”?

答:是以一个或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砂石料(包括水泥、砖瓦等)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

三十五、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使他人产生心里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项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十六、村级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指的是什么?

答: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常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五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者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质恶劣,影响较坏,在群众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三十七、村“两委”换届中,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答:以县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行政、卫健委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三十八、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岗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的;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的;

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三十九、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机制?

答: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四十、打击黑恶势力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升两降”。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一升两降: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四十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是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管理,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四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党委、政府,各基层组织,各职能单位和各行业监管部门。

四十三、农村地区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群众、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四十四、城市地区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四十五、城乡结合部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十六、农贸市场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

四十七、各行业场所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行业垄断、寻衅滋事、收“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等黑恶势力。

四十八、如何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明确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把好入口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全面及时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黑恶问题依法打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四十九、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方式,加大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意见的权重。

五十、黑恶势力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一般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发展。

五十一、当前涉黑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五十二、怎样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答: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健全管理、监控机制,堵塞漏洞,及时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

五十三、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答: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五十四、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十五、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五十六、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十七、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十八、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十九、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伤害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六十、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是指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提供他人赌博场所的行为,通俗讲就是经营赌场。

六十一、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六十二、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答: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六十三、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

六十四、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答: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十五、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六十六、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答: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

六十七、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答: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十八、什么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答: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六十九、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七十、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七十一、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答: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七十二、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充分发挥专业手段和数据资源优势,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地区治安状况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恶线索及“保护伞”。做好与政法各单位及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线索遗漏。

七十三、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坚持办案与扫黑线索排查并重,发挥审判工作的便利性开展深挖彻查。通过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与审理,发现各类纠纷中的涉黑恶线索。通过审理刑事案件,发现背后的“保护伞”。

七十四、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强化在办案件及已办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黑恶问题有无遗漏,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发动监所在押人员举报黑恶势力。

七十五、司法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利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密切关注黑恶势力线索。对已调解的纠纷进行回头看。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鼓励他们踊跃检举揭发黑恶线索。

七十六、民政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基层选举资格审查、村级事务民生监督等工作中,重点发现黑恶人员插手村级事务、垄断农村资源、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等涉黑涉恶线索。

七十七、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对办理的职务犯罪进行梳理排查,及时对职务犯罪深挖彻查,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

七十八、组织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通过考核和考察及日常工作的检查,对各单位班子成员是否涉黑恶进行排查。通过选举或整顿基层涣散组织发现操纵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七十九、宣传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加强网络监管、发挥新闻媒介作用,通过扎实工作,发现涉黑恶线索。

八十、信访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通过来信、来访等,积极发现和收集各类涉黑恶线索,对历年信访案件回头看,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

八十一、卫健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围绕医疗纠纷进行排查,发现是否存在插手医疗纠纷,组织、参与、煽动或者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医护的黑恶势力。有无操控、把持药品设备招标、采购的黑恶势力。有无在医疗机构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行为。

八十二、农业农村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加强与镇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发现涉农行业的行业垄断、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等黑恶线索。

八十三、财政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立足财政工作特点,对行业领域进行排查,重点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黑恶线索。

八十四、文体旅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排查旅游行业发生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行为以及在旅游景区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等涉黑恶线索。排查娱乐、演出、网吧等文化市场中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问题。

八十五、国土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从土地征迁、土地整理项目以及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变土地性质开发房地产等经营活动的黑恶线索。

八十六、教育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立足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在校内外逞强称霸欺凌他人、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等侵犯师生人身、财产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黑恶线索。

八十七、交通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对客运、公交、出租、货运以及维修、驾培行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垄断和抢占客运路线、暴力抢客源、强占或非法经营货场、强行提供服务、暴力阻碍交通执法、纠集闲散人员或不明真相群众聚众堵路闹事、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八十八、税务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对纳税个人和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相关人员和企业涉税犯罪问题。对辖区重点企业特色行业上门走访,发现和发动纳税人举报黑恶线索。

八十九、住建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重点摸排有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在房产拆迁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强迫搬迁或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驱逐租户、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等行为。

九十、水利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重点排查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已建工程管理、非法采砂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黑恶线索。

九十一、人民银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重点摸排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列行为: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威胁开展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基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变相放贷的;银行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作为重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股的。在保险业排查是否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以及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涉黑恶问题的。

九十二、镇(街道、经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积极发动广群众提供和举报涉黑恶线索。对治安较乱、基层组织较为软弱地方加大排查力度。注意发现“村霸”“街霸”“菜霸”“行霸”等寻衅滋事、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强买强卖、非法占地、强行征迁等行为,梳理基层组织中是否存在“五不能”“六不宜”人员及涉黑恶势力人员。

九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着力破解的“十个问题”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十个问题”。

一是针对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

二是针对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要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

三是针对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要深化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针对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要深化复查机制手段创新,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

五是针对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要深化斗争策略运用,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

六是针对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要深化法律政策适用,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七是针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要深化“打伞”机制的完善落实,真正做到深挖彻查;

八是针对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要深化综合治理,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九是针对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化各级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十是针对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要深化严督实导,倒逼专项斗争举措落地见效。

九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哪八个方面下功夫?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上强调,要在狠抓落实上下真功夫,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一是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

二是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

三是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

四是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

五是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及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

六是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

七是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查处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八是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九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把握的“时度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上提出,2019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时度效”。

一是2019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时”。

“时”,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要认清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阶段,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更好地掌握专项斗争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把握:2019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2019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2019年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

二是2019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度”。

“度”,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在全面纵深发展上见成效,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做到:思想认识要更有高度;横向拓展要更有广度;纵向延伸要更有深度;推进举措要更有力度;全社会参与热情要更有温度。

三是2019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效”。

“效”,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必须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有效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有实效、有长效、有真效。实现:要追求没有水分的实效;要有可持续的长效。

九十六、扫黑办工作做到哪十抓?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五次主任会议上指出,全国扫黑办工作要做到“十抓”。

一是要抓全年思路谋划;

二是要抓阶段性工作推进;

三是要抓调查研究;

四是要抓典型引路;

五是要抓督导推进;

六是要抓战果通报;

七是要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

八是要抓考核考评;

九是要抓宣传引导;

十是要抓扫黑办自身建设。

九十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步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林木、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法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害财物、破坏生产安全;企业豢养地痞,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采矿、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毒贩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活动。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九十八、对不属于涉黑恶的违法犯罪如何报案?

答:对于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属于民间纠纷的,可以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十九、教育系统扫黒除恶专项斗争承担的职责任务是?

答:发动师生,认真摸排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重点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学校周边是否有敲诈勒索学生的黑恶势力人员;

三是在学校是否有黑恶势力参与渗透的体罚、虐待、性侵、欺凌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是学校建筑施工过程中,有无黑恶势力干扰、阻挠学校建设施工等违法犯罪情况;

五是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市属高校,有无黑恶势力参与的“校园贷”、暴力催贷、电信诈骗等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其它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线索的摸排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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